提问时间:2010/3/2 20:07:39
请问:“现在的法院怎么啦”?
一个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案10个多月不结案,请问:“现在的法院怎么啦”?《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廖治与被告黄丽红抚养费纠纷一案,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韦日林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韦日林人为地认为案情复杂,于2009年5月8日中止了诉讼;于2009年11月5日恢复诉讼,本案初审现已审理终结。初审7个月才结案,违反了法律规定呀?
作为未成年人廖治的法定监护人,廖治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于2009年11月17日在原审法院【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由律师代为上诉,现在已经是2010年3月2日星期二了,向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已经超过三个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还是没有音讯,请问:“现在的法院怎么啦”?
法院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道理、说事实,讲法律依据的地方,请问:“现在的法院怎么啦”?
亲生儿子起诉从来不支付过抚养费的亲生母亲追加抚养费,无论到那个国家,那一间法院,子女都会是胜诉的,桂平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亲生儿子败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官玩忽职守、违法违纪违规办案,公民权益严重受损、法官判错案、判错诉讼主体,庭审围绕原告廖治和与本案无关的离婚协议取证,判决针对代理人廖元明判决,对法定代理人含义含糊,很简单很普通的民事案件人为地变成了案情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