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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

信息来源于:贵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0


目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中,有16种由自治区外贸厅负责发证(具体商品目录可向对外贸易管理科查询)。
一、承办科室
我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具体负责承办有关事宜。
二、申领单位须具备条件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享有外经贸部批准的相应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
三、申领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出口许可证申请书(加盖申领单位及对外成交单位公章);
(二)对外成交合同复印件(如代理其他单位对外成交的,还须提供有双方单位签章的委托协议书);
(三)凡申领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必须提供配额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各区、县(市)外经贸企业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我局(市直企业直接报我局),由我局审核批准后转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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