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贵港城市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工作程序

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于:贵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0


一、承办科室
我局计划财务负责我市外经贸系统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年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出口企业,均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二)条件: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属深加工、高科技、高附加值商品及开发新技术、新商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项目;项目的产品出口比例占销售总量的70以上。为出口服务的包装、运输、仓储等间接创汇项目除外。
三、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一式五份)
(一)《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书》(空白表格由我局提供);
(二)有权审批的业务部门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五)对口银行(中行、建行、工行)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六)申报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外经贸部对企业外贸经营权批准文件。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凡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项目,都必须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将项目送银行进行评估,并如实填写《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书》,备齐全套项目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由我局行文转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二)各单位每年申报的项目,必须于当年2月中旬之前将项目材料报送我局审计科。
(三)所申报的项目,材料要齐全,手续应完备,表格要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全套项目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